为了鼓励企业在研发“环境友好产品”方面的科技创新,引导绿色消费,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和社会化服务功能,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环境保护总局的支持下,与质量监督检验等有关部门合作,联合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及有关组织共同开展《绿色之星》产品推广工作。
《绿色之星》是经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设立,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注册的环境保护**标识(商标编号:2010223),该标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,是用于科技创新环境友好产品推广的环保标识。
《绿色之星》是企业自愿申报的环境友好相关内容,而非强制性的验证,对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环境要求的产品,授予《绿色之星》产品称号,并准予使用其《绿色之星》标识。
环境友好产品是指: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、减少污染排放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不损害人体健康、节约资源能源并符合国家产业及技术政策的各类产品。